现实中,购房部分购房人缺少房屋买卖专业知识,仔细致购因而导致购房纠纷,理解甚至诉讼案例并不少见,有误其中“重大误解”一类案例比较典型。恐导
重大误解如何认定?房纠纷近日,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购房
因管辖变更
想退还买到的仔细致购房屋
2019年2月,宋某想让孩子在名校上学,理解计划在校园周边购买一套学区房。有误后经中介介绍,恐导宋某与王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名下某名校周边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纠纷商品房。
当宋某履行付款义务,购房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递交过户资料时,仔细致购宋某被告知因规划调整,理解该房屋已变更管辖,暂不予受理交易手续。
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王某拒绝后,提起诉讼,主张该合同因属重大误解应予撤销。但王某称,房产证上记载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隐瞒行为,应继续履行合同。
撤销合同
退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宋某不清楚房屋已变更管辖的事实,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处理。根据《合同法》规定,判决合同撤销,王某将购房款退还给宋某。
重大误解
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案中,宋某就遇到购得的房屋与签订合同的目的不相符,即“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而对其在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将给购买人造成多方面的隐性损失。因此,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其与卖方签订的合同。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