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棉涉农石棉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涉农民合同纠纷系列案,县法从立案到结案历时18天,院执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结起纠纷合法权益。
2019年,合同朱某等40人到被执行人王某工地上做工,石棉涉农工程完工后,县法王某拖欠其劳务工资16万元。院执2020年11月6日,结起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合同执行干警非常重视,石棉涉农迅速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县法对其释法明理,院执督促其履行义务。结起纠纷刚开始王某拒绝支付劳务费用,合同称自己在外地打工,家庭也很困难。由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干警一方面继续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以后申请贷款、生意合作,个人出行都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前往王某家中,实地了解王某劳动、居住情况,与申请人积极沟通,阐明被执行人目前财务状况。
经过18天耐心调解,40名申请人与王某按每月转账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达成和解。
吴晓燕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