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即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婚姻惑关于婚姻的问题为答相关内容,《民法典》是有新疑解如何规定的,又有哪些亮点?规民
亮点一
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法典,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惑
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问题为答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有新疑解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规民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法典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婚姻惑,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问题为答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有新疑解除外。
亮点三
两周岁以下子女
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双方离婚后,规民不满两周岁的法典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亮点四
身患疾病应在婚前告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亮点五
规范亲子关系
确认和否认可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亮点六
离婚多了一条路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